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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DATE: 2024-05-25 16:06:59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向出口人(卖方)提供的一种支付保证。在信用证中,银行授权出口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附带必要的装运单据,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

信用证主要用于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也可用于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的进口,但后者通常使用保函。

信用证对各方的益处

对出口商的作用:1. 确保出口商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取得货款。2. 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3.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的作用:1. 确保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 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 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对银行的作用:1. 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2.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信用证的特点

1.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审单时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1.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 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不取决于其他因素。3. 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 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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